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及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至此,“营业税”这一税种将彻底告别历史舞台。“营改增”作为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不断优化产业机构、降低企业税负、支持宏观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改精神,有效规避税务风险,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25日,总公司财务部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培训学习会议,集中对纳税申报、防伪税控发放、发票开具等操作程序进行了培训。会议组织观看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的学习视频,并围绕“为什么要实行‘营改增’”、“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营改增’的法律依据”、“‘营改增’的重要涉税”事宜以及“如何应对‘营改增’的政策变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学习。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公司财务人员对“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出台背景有了深入系统的了解,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税率及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税负及利润方面的影响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为康宁爆破下一步适应“营改增”后的相关税务处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