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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犯罪团伙一年内非法制售爆炸品300余吨

[来源:榆林晚报  作者:陈耀飞 乔小兵   日期:2012/10/10]

    以亲情为纽带,9 名犯罪嫌疑人一年内制造、买卖爆炸物品达300 多吨。昨日,我市2011年首起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犯罪集团主犯常某、高某等9 人因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经榆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系近年来我市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数量最大的一起犯罪案件。
    利用亲情建犯罪网络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2011年4 月间,常某、高某(常某之妻)、李某(常某继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用高某提供的硝酸铵、糠麸、硫磺为原材料在佳县县城非法制造炸药5 吨。此后常某、高某在佳县县城购买了硝酸铵、硫磺,掺入糠麸后共非法制造炸药3 吨。为了便于引爆炸药,常某还向高某某购买雷管250 枚、乳化炸药24公斤连同3 吨炸药分别搭配销售给佳县某砖厂的刘某和某石料厂的张某。
    2011年8 月至10月间,常某、高某、李某、许某(常某堂弟)在榆阳区南峁庄村和榆阳区刘千河乡购进硝酸铵磷肥146 . 6 吨,又在绥德等地购买了糠麸、硫磺等原料后,用上述原料按比例搅拌非法制造炸药99. 658 吨。
    爆炸物供非法开采煤矿
    2011年10月10日12时许,常某等人非法制造炸药被查获,公安机关从现场缴获糠麸2 吨、成品炸药0 . 018吨,硫磺7 袋0 . 35吨。10月13日,公安机关从府谷一工地上缴获了常某转移至此的成品炸药7 . 56吨。而常某等人将 非 法 制 造 的 炸 药 中 的92. 08吨销售给曹某供其非法开采煤矿。
    2011年10月10日,常某在案发后携22万元赃款窜至神木县大柳塔其子常某某处后将赃款22万元全部交于被告人常某某保管,目前赃款已被追回。
    据统计,常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107 . 658 吨;非法买卖雷管250 枚、乳化炸药24公斤;高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107 . 658 吨;李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85吨;其余人员共涉嫌制造爆炸物品近100 吨。
    据了解,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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