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事故信息5小时内通报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贾富彬 通讯员高忠祥 马文明  日期:2012/10/23]

    本报讯(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高忠祥 马文明)“10月8日至10日,我局对全县鞭炮生产行业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1项,均依法进行了处理……”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近日收到该县安监局送来的一份安全生产情况通报,这是双方签订《生产安全事故通报与调查处理制度》以来,安监局组织开展的第6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今年5月,宁津县丰华有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名工人在清理危化品储存罐时中毒身亡。该县检察院获悉后,立即介入此案展开调查,最终查明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队长刘强监管失职,以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最终,该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刘强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该案办结后,办案干警多次就如何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及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与县安监局召开座谈会,最终双方联合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通报与调查处理制度》,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该《制度》规定,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在5小时内通报检察院,检察院可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并对现场救援予以监督;成立事故调查组时,安监部门应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并将调查报告抄送检察院;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安监部门应向检察院通报处理结果,未涉犯罪的,安监部门认为有必要可向检察院通报处理结果;检察院对事故所涉违法犯罪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将查处情况根据需要通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截至目前,宁津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已先后对全县危险化学品、鞭炮等6个生产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依法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作业规程不完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要求,有毒有害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防暑降温措施不落实等40余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理。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 | 人才招聘 | 技术交流    您是第: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