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11月12日电 利用工作便利将煤矿上剩余的电雷管私藏于矿井下,然后找机会运至家中找人准备出售获利,岂料经人举报被抓。2012年11月9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四年。 彭某系禹州市某某煤矿职工,在矿上从事放炮员的工作。2012年以来,彭某利用工作之便将放炮后剩余的电雷管私藏井下,然后趁人不备将电雷管带回储存在自己家中。后来,彭某将电雷管交给其哥哥,让其哥哥帮忙找人出售,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彭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规定,擅自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