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意见》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对全区没有爆破作业资质的矿山企业实行“一体化”服务,其爆破作业项目必须委托专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 《意见》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按生产能力实施分类管理。年生产能力大于50万吨的矿山,可以依照相关法规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矿山可以自行实施爆破作业,未取得爆破作业资质的矿山必须委托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服务。年生产能力小于50万吨(含50万吨)的矿山企业,必须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服务。对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矿山建设期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但需要通过爆破方式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由安监部门出具建设、整改的有关批准文件,可以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供爆破作业服务。 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可以从源头上杜绝矿山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降低爆破作业安全风险。据了解,宁夏是全国第一个全面推广创新涉爆作业安全监管模式的省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