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在自家床肚下私藏火雷管147支,而且一藏就是24年。在一次公安机关的搜查行动中,这些危险品终于“曝光”,私藏人也因此获罪。2013年1月4日,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法院以非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郑家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7月,被告人郑家民之子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刑拘。根据办案需要,2012年7月16日,固始县公安局民警配合商城县公安局到郑家民家进行搜查。不料,民警意外发现被告人家的床肚内存放着147支火雷管。 原来,该雷管系1988年被告人郑家民从其二叔郑永玉处取得,后一直非法存放在自己家中。而据郑永玉讲,雷管是他二儿从外面弄来的。当时他嫌危险,要把雷管扔掉,被郑家民看见。郑永玉想起郑家民有个姑姑住在南山(固始县南部山区),可以把雷管卖给她用来炸石头。郑家民要了一盒多,并没有出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家民非法储存雷管,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鉴于被告人储存的雷管系20多年前生产,一直未使用,也未造成任何危害;其到案后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