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黑充气站仓库爆炸案犯罪嫌疑人秦某被青山区警方抓捕归案。目前,警方正在对黑窝点业主王某实施追捕。据介绍,嫌疑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25日21时30分许,青山区春光一区一黑充气站仓库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巨大的冲击波将平房房顶掀开,将与一条便道之隔的春光四区一栋楼房外挂于墙外的煤气管道炸塌,将四区二栋、三栋部分住户钢窗断裂、玻璃震碎,四区隔离护栏被炸变形,所幸无人员伤亡。 事发后,消防官兵、春光小区派出所民警及青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民警赶至现场紧急处置,消防官兵从发生爆炸的室内先后“抢救”出1个大型煤气罐及6个中型、1个小型煤气罐。 26日,该案经青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立案侦查。初步调查,该换气点隐藏于春光一区一处待拆平房内,未注册登记。在距离事故现场约200米的道路北侧,停放着一辆车牌号为蒙B·E7288的白色金杯厢式小货车,上面喷有“佳明燃气”字样,车厢内仍有数个气罐。民警确定该车为九原区佳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当晚,佳明燃气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被传唤至治安大队。经初步审查,黑窝点业主王某挂靠于佳明燃气公司,张某在明知王某无液化石油气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09年至20012年间一直为其供气。王某再向饭店等用户供气。事发时,王某人在外地,驾驶小货车的为王某雇佣的司机秦某。事发后,秦某不知所踪。当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张某被取保候审。 12月27日16时30分许,三中队民警再次来到现场走访调查。在待拆平房中,发现一名烧伤严重的男子,此人言辞闪烁,民警进一步审查,他承认自己正是秦某。民警当即将其带回审查。 秦某今年34岁,系土右旗海子乡人。据其供认,25日19时许,他开车从佳明燃气公司换气归来,从仓库接上电源给货车电瓶充电,自己则去吃饭。饭后返回时,发现仓库内有火光,秦某开门进入,发现一瓶50斤的煤气罐已经着火,他脸部被烧伤,立即逃往屋外,并将车开至距离现场200余米处,随后仓库爆炸。秦某给王某打了电话,并先后到包医一附院及包钢医院救治,经诊断,秦某头面部及手部烧伤较重。27日下午,秦某从包钢医院返回时,被民警抓个正着。当日,秦某因伤势严重,被取保候审。(文/万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