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煤矿(含新建矿)必须统一印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表》(简称“三联单”),并放置在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工作地点。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在带班地点填写“三联单”,明确待办事件、姓名、经过路线、带班地点、存在问题、安全隐患、处理意见及结果。“三联单”填写后,存放工作地点,交由煤矿调度室处理,建立档案,每月度交由县级煤管部门存档备查。
二是进一步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符合实际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所制订的制度必须增加《七条规定》和“三联单”管理等内容。
三是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三联单”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煤矿领导下井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