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日前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煤炭采矿权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受理准入条件,确保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规范有序。对小煤矿采矿权延续申请,各地要逐一审查,以市(地)党委、政府(行署)或煤矿安全整治整合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上报省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是简化审查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效率。缩短了矿区范围和采矿权登记会审、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储量核实备案所需的时间。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调整至全国范围内的95家。省级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等会审工作,除省国土资源厅主办处室外,原则上只须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规划处、地勘处、储量处5个处室参加会审。
三是超常规运行,确保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顺利进行。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期间,按照省政府要求暂停煤炭采矿权审批导致部分煤矿采矿许可证过期的,可暂不将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为采矿权延续、年检、储量核实评审备案、采矿权价款评估的前置条件。
四是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制,确保全省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质量。坚持“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查、审核、审批制度,实行审查、审核、审批终身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