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矿产“三率”管理工作全国领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作者: 日期:2014/2/25] 2013年12月4日、9日,全国矿产储量评估师继续教育第一、二期培训班在厦门召开,我厅资源储量处王剑民处长作为三个省厅主讲人之一,应邀就矿产资源储量动用量监管作专题经验介绍。 王剑民处长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三率”管理暂行规定》 、矿产资源储量检测 、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动用量审核的把握等三个方面对矿产资源储量动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讲解。 一是自治区于2013年6月1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三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我厅全国第一家,率先起草制定《规定》,并提前将“三率”纳入日常管理。 二是我厅采取八项具体措施方法完善矿山储量检测相关工作。第一,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中型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编制《矿山储量年报》,小型矿山拥有矿山储量检测人员。第二,督促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年报,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得通过采矿权许可证年检,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转让手续。第三,认真做好矿山储量动态年报的审查(部分盟市)备案工作,并聘请专家进行审查。第四,要求旗区国土资源局依据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结果,建立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台账。第五,矿山储量动态检测与矿山回采率考核相挂钩。第六,通过运算进而按块段分别标注采空区及保安煤柱的面积和范围,做到一面积一标注,一年度一区分,一块段一计算。第七,将矿山储量检测与矿业权管理挂钩,保证了储量检测工作到位。第八,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矿山储量检测管理水平。三是对各项计算公式指标进行了详细剖析,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就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动用量审核的把握作了进一步讲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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