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非煤矿山发生19起较大事故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日期:2014/2/26] 中新网2月26日电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19起、死亡74人,其中外包施工单位发生14起、死亡56人,分别占74%和76%。安监总局要求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行为,努力防止和减少外包施工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国从事非煤矿山开采活动的企业以外包形式施工作业现象越来越普遍,外包施工事故也呈多发态势,如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19起、死亡74人,其中外包施工单位发生14起、死亡56人,分别占74%和76%。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行为,努力防止和减少外包施工事故,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提出,发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包单位要审查承包单位依法应当取得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承包单位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认真审查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要定期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要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并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等管理。 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规定需要取证的,承包单位应当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该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取证范围以外的,承包单位不需要申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是证明施工能力的依据,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资质要求的各项规定,保证其施工资质与承揽工程的规模相匹配。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向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通报,并参照本地区企业的处理标准提出对承包单位的处理建议;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邀请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海洋石油外包工程承包单位事故处理工作,由海油安办各分部参照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执行。 (原标题:去年非煤矿山发生19起较大事故 外包施工占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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