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9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安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文,决定自7月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禁私拿、私藏民爆物品。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国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矿山企业民爆物品非法流失引发的爆炸案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从案件调查剖析情况看,一些矿山企业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比较突出,违章违规爆破作业时有发生,非法制贩爆炸物品问题屡禁不绝。
对此,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国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严格从业单位、人员管理。严格无证人员接触民爆物品,严禁矿山企业人员挂靠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方案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严格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应移交公安机构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要会同国土资源、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矿区,列出近年来关闭矿点、已处理的非法矿点清单,全面组织一次地毯式暗访排查。
严防非法违法矿点死灰复燃。严打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举报重奖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