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获悉,受多重因素影响,西部区年初以来煤价持续下跌,东部区煤价3月下旬出现下跌,全区煤炭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近日,鄂尔多斯市高热值动力煤价为171元/吨,较年初下跌43元/吨,同比下跌54元/吨;东部区煤价120元/吨,较年初下跌10元/吨,同比下跌13元/吨。秦皇岛港5500大卡煤炭平仓价为445元/吨,较年初下跌80元/吨,同比下跌90元/吨。
据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分析,今年以来一些新增因素进一步推动了煤价下跌。2月份铁路运价每吨公里上涨了1分,基本由煤炭企业承担,全区外销煤炭铁路运费由此每吨新增8元左右。与此同时,国家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度2分,增强了煤价继续下跌的预期。而东部地区煤价下跌的主要原因,是东北三省发电量下降幅度较大所致,3月辽宁、吉林、黑龙江发电量分别下降7.3%、4.6%和1%。
据悉,下一步我区将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稳定煤价。一是巩固东部区煤炭销售协商机制成果,创新调控办法,努力维护煤炭市场稳定运行。二是推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协调晋陕蒙坚决贯彻国家控产稳价措施,共同稳定市场,稳定煤价。三是加快推动煤炭企业与用煤企业重组,构筑煤电化总体平衡、相互协调、相互稳定的大格局和整体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