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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从严管控民爆物品

[来源:官方首页-内蒙古康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作者:  日期:2017/8/31]

近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依法规范爆破作业相关活动,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福州市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爆物品若干规定》,福州市公安机关将对民爆物品从严实施“五管控”(管人员、管流向、管储存、管运输、管使用)。

爆破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从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每季应不少于1次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爆破从业单位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制度,明确其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责任人员。爆破从业单位保管员每日至少清点一次库存;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至少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爆破从业单位须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对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违规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凡未取得运输资质的单位不得承运民爆物品。承运单位必须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配置GPS定位装置,实现轨迹信息远程实时查看,安装具有夜视功能的行车记录仪。运输结束后,应及时保存记录影像。对不具备实时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不得核发运输许可证。

现场爆破作业过程中,技术员、安全员、爆破员、监理员等四员必须分别穿着印有爆破作业单位名称的橙、绿、红、蓝等颜色荧光背心,并佩戴影像记录仪,进行规范作业和记录。(东快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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