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为契机,积极破解安全生产领域的体制机制难题。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11个市、89个县(市、区)安委会“1+X”责任体系全覆盖,部分地区进一步延伸至乡镇。修订完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安全生产考核,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工作。根据各地GDP、常住人口数、就业人口数、产业结构、各类事故和较大事故总量等要素设定各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考核权重,考核量化更科学。
二是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流程改造,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实行容缺受理、网上办理、快递送达、预约服务,实现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全覆盖。编制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服务手册,印发办事指南,统一规范流程,出台《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在审批提速提效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更有力。
三是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执法保障,省市两级安监部门被明确为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完善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通过执法规范手册和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进一步理顺重点抽查与专项检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四是深化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省参与社会化服务企业超18万家次。会同浙江保监局等七部门起草《在全省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通知》并报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以“保险+服务”模式,探索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16家企业列为省级黑名单、1家企业纳入全国联合惩戒对象,激发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提升安全水平的内生动力。(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