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规范全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监管,晋江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公安部门关于该市辖区内某重点危化品企业涉嫌违规销售硝酸给个人的线索移送后,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市安监局通过全面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存在非法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给个人的违法行为,遂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市安监局开出非法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首张行政处罚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二是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其按照相关规定主动规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销及流向登记管理;三是进一步树立的法律的权威,通过行政处罚和宣传教育,有效震慑其他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规范市场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销环节。(晋江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