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讯 近日,为提高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工作水平,畅通与基层信息交流渠道,切实增强政策法规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在全区建立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基层联系点。目前,第一批12家联系点名单已经公布。
通知明确,基层联系点作为直接参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的重要载体,要积极参与自治区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政策研究等工作,同时向自治区和盟市反馈基层政策法规工作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基层和群众反馈的意见,积极反映在推进各项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或日常工作中有价值的情况或动态。
通知强调,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基层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基层联系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工作交流,提升人员专业水平素质;在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措施出台前,要积极听取基层意见建议;要立足自身工作职责,主动帮助联系点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基层联系点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通知指出,基层联系点是畅通上下应急管理部门的重要渠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保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在项目、资金和重点工作安排上优先考虑基层联系点,发挥政策法规基层联系点示范引导、实效评估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支持自治区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确保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