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工作,自11月10日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派出6个督导检查组,赴18个重点省份对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是在今年8月、9月开展的以硝酸铵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两轮检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对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进行督导检查。在企业层面,重点检查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制定和实施、前两轮安全专项排查治理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五类企业(生产、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和涉硝化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等情况;在政府层面,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对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部署推动、五类企业摸底建档、对所有硝酸铵生产企业落实交办问题隐患整改和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和企业的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专项排查治理执法处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情况以及化工园区认定和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各督导检查组将对所有硝酸铵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抽查部分生产储存数量大的五类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挂牌督办、一盯到底,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风险有效防控化解、隐患问题及时整改。